越南籍林姓女子多年前受雇于黄姓男子,但却遭雇主妻子指控与黄男有染,黄妻愤而提告2人通*,而黄男坦承每周与林女*1、2次,5年来已发生240次*行为。法官依林女出境纪录及每月生理期估算,5年不可能*240次,认为黄男证词夸大,判林女无罪。
警方调查,越南籍林姓女子1996年来台受雇于黄男,后自立门户经商,但去年2月黄男妻子怀疑丈夫劈腿林女,登门找林女理论,林女坦承与黄男发生*关系,但坚称黄男告诉她已经跟妻子离婚,且黄男还陪她在主耶稣前发誓,因而黄男交往、发生*行为。
黄男妻子持与林女对话录音证据,愤而提告黄男、林女通*,黄男为求妻撤告自保,竟向检方供称,自2010年起至2014年10月间,与林女*240次,频率约为每周1、2次,且林女明知他有妻女,还跟他发展成为恋人,高雄地检署检方依《妨害婚姻罪》起诉林女。
法官查出林女5年内出境11次,加上每个月生理期,2人不可能发生240次*行为,且林女对于曾为黄男堕胎等陈述,均无回避,因此采信林女说词,认为黄男是为了脱罪,捏造不实证词反咬林女,最后判定林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