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十二万,我为什么要活在一线城市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14 13:57:20  评论(/)

导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于是问题来了,如何界定中等以下收入和高收入根据以前的标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为高收入群体,意味着这部分人群将是税务机关未来加大税收调节的重点对象。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于是问题来了,如何界定中等以下收入和高收入根据以前的标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为高收入群体,意味着这部分人群将是税务机关未来加大税收调节的重点对象。

上述《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实际上,个税改革最近几年已经讨论了很多。

早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标准之一正是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发文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资料显示,每年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官方对现在高收入群体的界定是没有的。从2006年到现在已经十年了,大家收入在上涨,是否适用还需要深入。

张斌表示,个人所得税应该从分类所得走向综合所得,实现高收入群体内部更加公平。对于那些照章纳税的高管们,其实税负已经不轻了,甚至偏重。总体而言,要降低名义税负,完善税制,使得税负明显偏轻的高收入群体的税负上升,对原来照章纳税的高管们税负应该有所下降。个税改革现在确实很迫切,我们是在各种约束下推行改革,要循序渐进,但是,不能停止不前。

税务专家徐战成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表示,年薪12万元要加税纯属庸人自扰。在十年前,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界定为高收入者并加强征管,应该说是科学合理的。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几乎每年都会下发标题为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之类的文件,这个群体只是重点关注对象。近年来,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来说,每年都会自主申报,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这里的所得,并不单指工资、薪金。

徐战成还表示,根据现行《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国务院无权作出所谓的加税决定。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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