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罗某某因在刑满释放不足五年内“屡教不改”,“重操旧业”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8月11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罗某某从朋友“黑豆”手中拿到一包麻黄素到景洪市江南老大桥旁与吸毒人员何某某进行交易,被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裤包内查获蓝*塑料袋包装的毒品冰毒片剂可疑物19克。经西双版纳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送检的毒品冰毒可疑物红*药片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明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罗某某刑满释放不足五年,又犯本罪,依律应从重判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景洪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