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当庭宣判刑事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云南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14 20:30:13  评论(/)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组成“阳光司法”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盗窃案,邀请景洪市第四中学58名学生到庭旁听庭审全程,参与“阳光司法”活动。

2016年5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朱某窜至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住宿区车库内,将被害人魏某停放在该车库内的黑*新大洲本田牌踏板摩托车盗走,在驾驶该摩托车行经景洪市景洪农场管委会五分场六队岔路口时,被景洪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景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5578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收缴退还被害人魏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5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经审理后,合议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当庭作出一审宣判,曾两度被判刑的被告人朱某因再次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庭审结束后,旁听学生就盗窃、故意伤害等有关法律问题向合议庭法官提问,得到法官一一解答。

(作者单位: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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