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提“国民幸福指数” 立法院三审《预算法》删除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WSK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15 11:15:44  评论(/)

台湾人“幸福指数”排第16 赢过日本、韩国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道

前总统马英九在2012年提出“国民幸福指数”的政见,要求主计总处办理此业务,但立法院15日三审通过《预算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删除国民幸福指数作为政府机关拟编概算的参考资料。

“国民幸福指数”涵盖指标包括如健康、环境、教育、居住、文化、就业、休假等项目。主计总处日前公布2016年国民幸福指数,台湾国际指标综合指数为6.96,是亚洲最幸福国家,甚至在“所得与财富”部份还排名第2。

民进党团干事长吴秉叡曾在质询时质疑,台湾的“所得与财富”超过北欧,排名世界第2,“这有谁会信?”因此,民进党立委王荣璋即提案,有鉴于国民幸福指数入法后成为行政院主计总处法定业务,其重要*凌驾其他政府应办理统计项目,为提高统计效能,宜回归统计法相关规定办理;又国富统计、绿*国民所得帐、税式支出、移转*支付等报告已试行编制多年,有必要改为正式编制,因此认为可删除“国民幸福指数”。

立法院今天三审通过,删除国民幸福指数作为政府机关拟编概算的参考资料。王荣璋表示,、我国独创之国民幸福指数并非完全依据 OECD△美好生活指数之指标内涵,而另创在地指标以呈现我国国情的福祉变化,又兼有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实难作为筹编政府概算之明确依据。

他认为,政府统计之办理订有统计法作为明确依据,国民幸福指数业务的办理,宜回归统计法相关规定,不宜凌驾其他政府办理统计项目之上,占用过多主计经费与人力。对此,行政院主计总处朱主计长泽民于初审时也表示尊重。

新法也规定,行政院应编制国富统计、绿*国民所得帐及关于税式支出、移转*支付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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