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议员赖素如指控《壹周刊》报道不实,认为遭报道内容影射成仗恃时任总统的马英九信任而索讨职位、牟取权势,愤而提出告诉且求偿新台币300万元,另要求登报道歉,经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16)日判处壹传媒与撰稿记者温惠敏连带赔偿60万元,但不必登报道歉,全案定谳。
据《苹果日报》报道,赖素如对2013年4月18日出版的第621期《壹周刊》报道有所不满,因为该报道指她“毫不掩饰要求身兼数个党职”、“滥用党内资源为自己宣传”、“马英九下乡时要求地方党部安排一同出席与并座”以及“安排助理携带犯罪资料离境”,不仅内容不实、缺乏查证,更伤害她的名誉。
尽管壹传媒提出抗辩,声称报道内容是针对可受公评之事,当时也访问国民党内党务人员、资深党员与当时总统府高层核心,已善尽查证义务,赖女的名誉并没因报道而受贬损。不过,法官认为,该报道指称“国民党人士多颇不以为然,认为她(赖女)简直是林益世的翻版”等语,影射赖女仗恃马的信任要索职位、牟取权势,易使读者对赖女产生“钻营名利、假公济私、隐匿犯罪证据”等负面看法。
法官另指,第620期《壹周刊》报道太极双星弊案,即使赖素如的助理对记者的查证予以否认,该报道却照写不误,但没提出相当理由佐证,一、二审均判壹传媒与撰稿记者温惠敏连带赔偿赖女60万元。
最高法院法官认为,《壹周刊》报道内容,事后已被其他媒体报道澄清,赖女提告向壹传媒求偿事件也经媒体多次揭露,赖女的名誉已获适度平反,金钱赔偿足以填补赖女的损失,一、二审均驳回赖女要求登报道歉的主张,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