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非法繁殖场涉扭断狗脖子 “未见尸”业者不起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WSK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16 15:45:30  评论(/)

北市去年破获非法繁殖场,业者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道

北市动保处去年9月与破获最大宗非法繁殖场,康姓业者自2014年底起在北投非法饲养349只幼犬及成犬,遭检举涉嫌对无生育力的狗,徒手扭断脖子或注射毒药结束生命,甚至造成2只狐狸犬幼犬、1只约克夏及1只法国斗牛死亡,涉违反动保法。经士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为现场未见狗尸及毒药,证据不足,难认有故意伤害之行为,处分不起诉。

康男侦讯时否认犯行,辩称2只狐狸犬幼犬为当天上午刚出生就被母狗抓伤,约克夏则是与另一只约克夏打架,而法国斗牛犬则是因搜索人数过多,紧张喘不过气而死,“我没有虐待动物。”该4只犬尸经台湾大学兽医专业学院、生农学院附设动物医院动物法医解剖,发现2只狐狸犬分别为脑部疑遭撞击、身上有多处裂伤,及大面积皮下瘀伤致死,不排除遭其他狗咬伤;约克夏及法国斗牛犬则是急*肾衰竭致死,为疾病死亡,且法国斗牛犬还并发心肌出血、断裂,需进一步厘清是否涉疏忽照顾。

检方调查,检举民众在去年9月2日警询时证称,有看到康姓业者对无法生育或无产值的狗,徒手扭断脖子或注射毒药等方式结束生命,不过却在2014年12月11日接受动保处询问时,无法提供虐待动物的相关事证,仅称“请相关人员查,我觉得有。”但搜索现场却未发现相关狗尸及毒药,足认检举民众原只是推测业者有虐待一事,与后来具体陈述对方有故意伤害致死的情节,前后陈述不一。

检方认为,鉴定结果中提到“需进一步厘清是否涉疏忽照顾”等语,属刑法上之过失,与动保法第25条第1项第1款“故意”之构成要件不符,而当时2只狐狸犬幼犬被放在同一个纸箱内,若康姓业者欲故意害幼犬死亡,无须另置纸箱饲养,另约克夏及法国斗牛犬并无外伤,也难认康姓业者有故意伤害行为,且动保人员证称为饲主一人养太多只狗,无法兼顾每只的状况才导致死伤,由于证据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诉。

▼北投山区民宅挤了349只狗,为北市动保处破获最大的非法繁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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