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家庭不和烧自家房屋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郎某系丰都县包鸾镇村民,因家里田地被征用,每年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款,便长期闲散在家,并养成了嗜酒的恶习。由于家中尚有一子在校读书,家庭开支并不宽裕,妻子为补贴家用外出到县城务工,为此郎某一直怀疑妻子在外与他人有染,两人长期因此吵闹,家庭关系十分紧张。

2016年1月6日8时许,被告人在家中将妻子的衣服堆至客厅地上,用抽烟剩下的烟头点燃衣服后便坐在客厅沙发上,后因火势过大,被告人郎某相继到屋内阳台及屋外楼梯躲火。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郎某明知家中天然气未关阀门及家中尚有一个装有半罐煤气的煤气罐,明知屋内另一卧室有儿子郎某一家三口尚未起床,仍然不管不顾,也未呼救和扑火。后儿子郎某发现家中起火,才呼叫家人逃离火灾现场。火势被扑灭后,火灾造成被告人郎某家中客厅及客厅内物品全被烧毁、厨房吊顶等被熏坏、楼上邻居住房阳台栏杆及天花板被熏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刑法》的相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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