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邹某、肖某、文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专挑农村荒野搭建流动赌场,组织吸引上百名来自重庆武隆、彭水和贵州务川、道真等相邻的两省(市)四县的赌徒参与赌博。近日,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邹某、肖某等25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另有3人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
2015年4月至5月期间,邹某、肖某等人先后在贵州省道真县、武隆县文复乡、武隆县浩口乡开设赌场。为了逃避执法打击,该赌博团伙的聚赌地点经过精心“踩点”,主要选在偏僻、人迹稀少、视野开阔地方,如无人居住的废弃农宅、树林内的空旷草地、偏远的农家屋檐院坝等处。
该赌博团伙分工明确,分别有专人负责落实场地、联系赌客、运送赌客、放哨警戒、维持秩序、记账赔付、后勤保障等工作。主要采用铜钱以“押宝”买单双的方式(俗称“干子宝”),分下线组织有“号召力”的赌客集资5000元以上入股成为“庄家”股东,每日“庄家”集资50万元以上,多时超过百万元。
“许多当地群众被蛊惑,从开始围观看热闹到后来加入赌博,少则输几千元,多则输几十万元,把辛辛苦苦打工挣来的血汗钱全输了的人也不在少数。”法官介绍,每天有十余辆长安面包车,从不同的地点负责“专车”接送赌徒,最多时超过200余人同时参与赌博,其中许多是被蛊惑的农民。
为方便联系落实赌场场地、维持赌场顺利运转,也为了不被举报、阻止,赌场专门设有一笔“关系经费”,以小恩小惠对当地群众进行拉拢。为避免开车赌博的赌客车辆太多引人注目,赌场还安排专人为开车来赌博的赌客指路、望风,指挥安排停放车辆、登记车牌号码、安排乘坐中转车去赌场,每个到赌场的车每天可以领到300元油费。而赌场的“工作人员”每天则有200元至500元不等的酬劳。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我们在抓捕时集结了60余名警力、20多辆警车组成抓捕队。”办案民警介绍。在抓捕行动中,除查获赌具外,警方还扣押了运送赌徒的车辆31辆,缴获管制刀具3把、斧头3把、弩1把。
武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肖某、文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或担任赌场股东,或为赌场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资金等组织赌博,或为赌场提供资金、为赌场联系场地、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根据其各自的犯罪情节、作用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