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划伤行人 每户按份赔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2:00:00  评论(/)

近日,沙坪坝法院判决一起高空坠物伤人案,判决56名被告以户为单位按份补偿原告各2150.3元。

2014731日下午五时许,沙坪坝区天星康韵小区2号楼外,街市喧嚣,行人匆忙。“啊——”中年女*周某突然用手捂住左腿后部,指缝间鲜血流淌,仔细一看是被高空坠下的一片瓷片划伤。周某随即报警并被送医救治。2016122日,周某将该2号楼瓷砖坠落面二层以上69户住户诉至沙坪坝法院。原告周某认为,天星康韵小区2号楼2层以上住户均可能导致瓷砖坠落,请求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19万元。

该案被告涉及人数众多,民一庭承办法官陈泫华多次前往区房管局、覃家岗派出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逐一核查每一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每一户业主的交房时间以及产权登记情况。根据掌握的信息针对*地落实部分死亡业主继承人的情况,部分房屋出租、出售、租赁、居住使用等具体情况,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并且在开庭前送达举证通知书时,将鉴定事项及鉴定意见提前告知被告,避免了开庭后重新申请鉴定导致的时间成本增加。

开庭审理时,部分被告辩称其家中没有瓷砖或家中瓷砖与导致原告受伤的瓷砖颜*不一致,或是事发期间没有对房屋进行装修、其不在家等理由。鉴于此类案件被告将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特殊*,承办法官始终将明法释理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经审理查明,瓷砖从该小区12号楼掉落,并结合派出所现场勘查和原告受伤时的环境判断,掉落位置的确定具有高度盖然*和合理*,房屋使用人均可能系加害原告的建筑物使用人。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87条的规定,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其损失进行补偿,以实现社会正义。从某种程度上讲,其他业主也是无辜的,如果就原告的损失进行全部补偿,则结果与赔偿无异,难为社会大众接受,故确定由各被告共同分担原告损失的70%,原告自行承担30%,且被告之间承担补偿责任的基础是加害可能*,而不是共同侵权行为,故被告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一起,再次释明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个别当事人多次交流进行判后答疑,最终,大多数被告对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和理解,目前仅有两名被告以新证据为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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