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下月施行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21 20:35:28  评论(/)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重新修订的《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与原《细则》相比,定价形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主要是将汽车旅客运价的定价形式由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体现了市场化的要求。

新修订的《细则》明确了汽车旅客运价的定价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计价里程、票价构成等,与原《细则》相比,有两个地方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将农村道路客运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执行票价由运输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在不突破价格部门核定的票价内自行确定。二是放开了四类客运价格,即: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不包括所属县市客运线路),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农村道路客运除外),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9座以下(含9座)小型载客汽车等客运价格放开,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或由承托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协商确定。

当然,市场行为也有约束,为防止放开的部分线路出现操纵价格和价格垄断问题,在放开价格的同时,也有运价监测制度。当放开的汽车运价明显上涨的,相关部门将采取约谈、提醒告诫或开展成本调查等措施进行干预,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对串通定价和操纵市场价格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徐文兵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