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两千万元,到期却仍有数百万元未偿还。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某物业公司有钱也不还,还暗地转移公司资金。江津法院快速执行,法官奔波七百余里,依法对该公司账户进行冻结、扣划。最终,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以执行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14年5月,王某向江津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两千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某矿泉水公司为王某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后,双方又达成了贷款展期协议,并由席某以其持有的某物业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后某物业公司出具承诺书,自愿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然而债务到期,王某却仍有七百余万元借款本金未偿还。2016年1月,江津某小额贷款公司提起诉讼,将王某与提供担保的席某及二公司告上了法院。经江津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减少了部分债务利息,双方重新确认了还款本息,原告对席某所持有某物业公司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席某及某矿泉水公司、某物业公司对王某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书生效后,四被告均未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此,江津某小额贷款公司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此案的法院执行人员通过查询银行账户,发现某物业公司在当地银行账户有存款两千余万元。执行人员同时发现,该公司近日对账户内资金有大量转出的行为。由于暂无法在网上对该公司账户进行快速冻结,为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果断决定,立即赶赴七百余里外的当地银行实施冻结和扣划。
经过数小时奔波,执行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了当地银行,依法对某物业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扣划。由于行动及时,此时,该账户内尚存有一千余万元。最后,该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