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李姓男子今年4月15日晚间10时许,将轿车违停在巷口,一名徐姓警察执行勤务刚好经过,上前盘问时发现车内散发酒味,经酒测,发现李男酒测值浓度高达0.91毫克,但李男却坚称自己没有酒驾,只是在车内喝酒。由于检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李男确实酒后开车,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则判处李男无罪。
据《苹果日报》报道,46岁李姓男子今年4月15日晚间10时许,在新北市芦洲区中原路某巷口红线违停,徐姓警察巡逻经过,上前拦检时闻到车内散发酒味,测得李男酒精浓度高达0.91毫克,检察官依《公共危险罪》将他起诉。
不过,李姓男子开庭时却坚持没有酒后开车,当时只是将车子停在巷口,等妹婿前来开车,因口渴才会拿车内的酒解渴,由于检警均未能举证李男是否有驾驶行为,法官认为不能因李男在车内喝酒,就认定其涉嫌酒驾,因此判处李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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