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请2次育婴假 12/1起劳保可保满4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27 08:22:23  评论(/)

劳动部今天表示,从12月1日起,只要雇主同意,同时抚育2名子女以上育婴假可不用合并计算的劳工,其社会保险也可不需合并计算。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谢倩茜举例,如果劳工的第1个小孩的育婴假请到10月31日,第2个小孩在8月出生,过去因合并计算,第2个小孩只能请1年9个月的育婴假,社会保险也只能有1年9个月。

但从12月起,上述情况的受雇者,只要雇主同意育婴假可不用合并计算,第2个小孩仍可请满2年,社会保险也可以再延长2年。

过去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育婴假)的劳工,依“*别工作平等法”第16条规定,受雇者任职满6个月后,于每一子女满3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至该子女满3岁止,但不得逾2年。同时抚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应合并计算,最长以最幼子女受抚育2年为限。受雇者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继续参加原有的社会保险,原由雇主负担的保险费,免予缴纳。

但因为许多雇主有优于劳基法的规定,让同时抚育2名子女以上的劳工,其育婴假不需合并计算,因此劳动部今天宣布从12月1日起,这种情况下,受雇者仍可继续参加原有社会保险;原由雇主负担的保险费,同样可免予缴纳;原由受雇者负担的保险费,也可递延3年缴纳。

tags:育婴   劳工   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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