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指维冠案判太轻 台南地院反驳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27 11:31:39  评论(/)

台南市长赖清德昨天接受媒体访问网络直播时表示,台南地方法院对维冠大楼倒塌案的判决结果与社会期待有距离。台南地院今天表示,法官量刑已是检方起诉范围内最重刑期。

赖清德昨天在接受东森新闻网络大直播访问时,被问及对于维冠大楼倒塌案一审判决的看法。赖清德表示,官司虽然是赢了,但他觉得法官的判决跟民众的期待差很远。

他说,台南地方法院有责任公开说明,为什么刑期是5年?并科罚款是这样的金额?住户的反弹是有道理的,因为跟本来的预期有距离;台南地院应说个清楚,否则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只会愈来愈低,不会愈来愈高。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郭贞秀今天发出新闻稿表示,按法院裁判的范围,仅能在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检察官起诉的范围内为之。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起诉维冠建商林明辉等人,仅及于业务过失致死等罪嫌,仅能就此进行审理裁判。

郭贞秀指出,业务过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期为5年有期徒刑及并科新台币9万元罚金。法官审酌此案情节,已依法量处业务过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

她说,此案造成众多被害人及家属身心巨创,即便量处法定最重刑犹嫌不足,可透过人民的声音,督促立法机关修改相关规范或提高刑期;法院不得自行任意添加刑罚,否则就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不是法治国家。

郭贞秀指出,赖清德身为直辖市长,曾任国大代表、4届立法委员,对于业务过失罪的法律规定适用,理应有正确认识。若认原有法定刑期不足,不乏提案修法机会,竟犹忽视国家刑罚法律规定,恣意对台南地院的裁判做出毫无法治意识、无理的批评,台南地院对此甚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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