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用**照威胁学生:分手须再发生8次关系 全****[法律大观]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股城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27 14:00:45  评论(/)

作为一名教师,竟然拿*照威胁学生,这个教师是不是丧心病狂?近日,教师用*照威胁学生:分手须再发生8次关系,很多人好奇,这个教师为什么会有学生的*照?是学生主动勾引教师,还是教师主动勾引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难道不应该只是单纯的传道授业解惑吗?为何教师要拿*照威胁学生?

教师用*照威胁学生

教师用*照威胁学生:分手须再发生8次关,如今提到教师,很多家长的第一反应就是不要是坏人就好,孩子的成绩已经不重要了。家长的这种反应也是很正常,要知道,如今在教师队伍中有很多害群之马,他们不仅没有教好学生,甚至还主动伤害学生,把他们的美好青春毁了。日前,内蒙古敖汉旗检察院从快批捕一起教师强*女学生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那么,这跟*照有什么关系呢?

教师用*照威胁学生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敖汉旗某中学的教师。2014年3月份,郭某某认识了当时同在某中学上学的被害人张某某。教师郭某某利用自己教师的职务,有意无意地追求学生张某某,后来,年轻的学生答应了老师的示好,两人确定情侣关系。

2016年8月份,两人开始出现矛盾,学生张某某向教师郭某某提出了分手。郭某某不甘心就此罢手,以传播二人的*照为筹码,威胁张某某不准分手,并强迫要求张某某必须与其再发生八次*关系,否则就将*照在网上及其亲戚朋友之间传播。由于张某某法律意识还不强,又是个未成年学生,迫于这些压力,张某某被迫三次与郭某某发生了*关系。这种禽兽不如的家伙竟然还出现在教师队伍中,真是令人心寒。

检方认为,在二人分手之前,学生张某某年龄虽然小,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属于刑法上所定义的"幼女"。且二人发生*关系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张某某对此也有清楚的认知,所以在两人分手前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强*。

但在张某某提出分手之后,郭某某以传播张某某*照为由相威胁,使张某某产生了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绪,与郭某某发生*关系系不自愿发生,郭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所述“胁迫”手段,应认定为强*。

tags:**照   做爱   威胁   分手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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