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司机酒后撞车砸车撞人 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徒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28 14:15:10  评论(/)

尽管国家已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禁止酒后驾车行为,但酒驾仍旧屡禁不止,因酒后驾车而酿成的惨剧仍时有发生。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酒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韩某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韩某为某公司专车司机,彻夜工作后,于早晨5时许与另两名司机一起来到望京某饭店吃饭,席间韩某饮用了半斤以上白酒。上午9时许韩某离开饭店,驾车在公共道路上逆行,碰撞张甲正常行使的出租车,并对张甲进行辱骂和追打。尔后韩某又随意拦截过往车辆,将张乙驾驶的奥迪车拦下,并用棍状物体将奥迪车前挡风玻璃砸坏。韩某继续辱骂张乙,引发该地大量群众围观和大面积堵车,后张乙下车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处置后,韩某不顾民警和张乙阻拦,强行驾驶奥迪车驶离现场,往四元桥方向行驶。路途中韩某驾车连续冲撞,致使被害人白某被撞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吴某被撞伤;被害人刘某、卢某、侯某、张丙、孔某、房某、朱某所有的七辆轿车被撞坏。经检测,被告人韩某到案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44.1mg/100ml。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韩某陈述,其虽是一名职业司机,但主观上并不重视交通法规,其一直认为自己酒量很好,酒后开车没有问题,却没想一时侥幸,最终酿成惨剧。

庭审过程中,韩某面对法庭和众多的被害人,痛哭失声,悔恨万分。教训无疑是惨痛的,而这惨痛的教训需要韩某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经法庭审理,最终,韩某被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相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八万六千四百五十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于广大民众来说,这句叮咛是那么熟悉,但人们也总是忽略它的重要*。本案为广大司机朋友们敲响了警钟:不要用你的余生作为代价去检验这句叮咛的正确*,否则就会像本案的被告人韩某那样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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