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秦玉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秦玉海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查,2001-2013年,秦玉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8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