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教练车被指疑似*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09:13:54  评论(/)

导读:针对在网络热传的山东临沂正直驾校教练车疑似*视频,正直驾校校长胡志强11月28日回应澎湃新闻称,*这一说法系谣传,当时,该教练车系该校外训车,教练临时外出,两学员在车内等待聊天。对此,临沂市交通局运管处工作人员也表示,已向驾校了解此事,校方正进行核实调查。

针对在网络热传的山东临沂正直驾校教练车疑似*视频,正直驾校校长胡志强11月28日回应澎湃新闻称,*这一说法系谣传,当时,该教练车系该校外训车,教练临时外出,两学员在车内等待聊天。对此,临沂市交通局运管处工作人员也表示,已向驾校了解此事,校方正进行核实调查。

澎湃新闻发现,网传视频长1分30秒。该视频显示,一辆带有临沂正直驾校字样的白*教练车停靠在一小区路边,玻璃上满是雾气,车内情况难以看清。见有人停车问话,教练车内的着衣男子起身开启车窗与视频拍摄者对话。视频拍摄者在视频中称,下回开房间,别在这里。

胡志强称,视频拍摄于一周前,拍摄者系事发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平时禁止教练车入内;而两名学员系恋人关系,事发时在车内聊天。

视频拍摄者的言语是对两名学员的侮辱,对驾校的声誉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胡志强表示,视频传播后,两名当事学员情绪波动较大,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视频拍摄者的法律责任。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亮认为,首先,本案的视频拍摄者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两名学员在小汽车这种相对xx的空间内进行的xx活动,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外人未经其同意予以拍摄并公开,侵害了其隐私权。

他还表示,其次,视频拍摄者在网上发布该隐私信息的同时,还声称系所谓*的行为。视频拍摄者应举证证明当时确实发生了其所称的所谓*事实,否则,其发布相应信息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对被拍摄者的网络诽谤。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因此构成诽谤入刑。

tags:教练车   校方   山东   疑似   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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