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表示,下午开始部份国道路段可能发生壅塞情形。)105年期汽车燃料使用费开征期已过,仍有约189万辆未缴纳,公路总局已于11月底陆续寄发催缴通知书,届期不缴纳者,除依公路法第75条开罚300到3000元外,所欠费额后续将移送行政执行,并对车主名下动产、不动产查封或查扣存款、扣薪等,请车主在收到催缴通知书后尽速处理。
公路总局表示,本次寄发汽燃费催缴通知对象包括自用车、摩托车及营业车,总计约189万辆,补缴期间至105年12月31日止。若车主不确定是否已缴纳,除可向邻近监理单位洽询,也可利用“监理服务网”、“监理服务App”线上查询,或于超商使用多媒体设备查询。
提醒车主,收到催缴通知书后,可持单至金融机构、邮局、超商缴纳外,也可透过电话语音转帐(412-6666或412-1111,输入用户码169#)、银行公会“e-Bill全国缴费网”(ebill.ba.org.tw)、监理服务网或手机下载“监理服务APP”线上转帐等多元缴费通路缴纳。
公路总局特别呼吁,车主务必于催缴期限内完成缴纳,以免逾期受罚,也吁请车主申办活期帐户约定转帐缴纳汽燃费,不须担心遗忘缴纳而受罚,相关申请书表可于公路总局或各区监理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