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中区法院成功促成一起逾期交房及违约金纠纷案,该案以卡券抵偿的形式调解并当庭兑现。
2015年,卢某一家三口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房款。过了约定的交房日期后,开发商未履行交房义务,亦未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卢某等人遂来院起诉。庭审中,承办人发现在约定的交房日之前,开发商实际已经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出了接房通知,但因采用的并非邮政特快专递,因而无法查询到邮寄信息,且回执上的签收人显示为保安,并非卢某等人,故不能达到证明履行通知交房义务的目的。
承办人对开发商耐心解释,开发商明白了其邮寄行为存在不当,同时也愿意进行调解。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双方当庭办理了交房手续,但在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的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僵持不下。面对僵局,承办人并未放弃,继续询问卢某等人的意见,建议卢某等人考虑替代*支付方案,并以自己买房的实际经历与卢某等人交心谈心。在了解到卢某有购买停车位需求且热爱运动后,承办人立即向开发商提出了实物支付的具体方案。因涉及向上层请示等原因,承办人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一直积极与双方联系,最终促成该案以采用车位抵用券和健身会所年卡的方式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