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2016年8月11日,原告驾驶车辆开展滴滴快车业务,傍晚5点30分左右,接到被告发出的订单前往被告地点。被告上车时,原告提醒其从右侧上车,但是被告中一人独自绕到左后方乘车,在关门时与另一车辆发生刮蹭,造成原告车辆损伤。于是,原告诉至法院索赔。
12月7日14时,顺义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原告诉称,2016年8月11日,原告驾驶车辆开展滴滴快车业务,傍晚5点30分左右,接到被告发出的订单前往被告地点。被告上车时,原告提醒其从右侧上车,但是被告中一人独自绕到左后方乘车,在关门时与另一车辆发生刮蹭,造成原告车辆损伤。于是,原告诉至法院索赔。
12月7日14时,顺义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