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房后儿子“失踪” 七旬老人诉讨赡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2-01 16:10:18  评论(/)

刘先生与老伴儿离婚时将住房留给老伴儿和儿子居住,不料给房后儿子就失去了联系,且对自己的生活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刘先生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先生诉称,小洋(化名)是其儿子,自小洋出生(1979年3月)到上学再到大学毕业(2001年7月)期间一直与自己在一起生活,其对小洋尽了抚养义务。2009年9月,刘先生和老伴儿协议离婚,刘先生“净身出户”,将与老伴儿共同购买的住房留给小洋和其母亲居住。自那时起小洋就与刘先生失去了联系,杨先生由年过花甲的老人变成了年过古稀的老人,而小洋对刘先生的生活却一直不闻不问,刘先生主动与小洋联系小洋也置之不理,同住一城市却不相往来。

刘先生认为,小洋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伤害,且已涉嫌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多次主动与小洋联系并求助居委会等社会组织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迫于无奈,将小洋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小洋承担照料与看望的赡养义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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