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一男子突然离世,因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份额问题,男子的妻子、父母产生争议,甚至曾因此对簿公堂,直至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在江津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6年,江津男子李某元去世,一家人在悲痛之余,妻子曹某与公婆李某国、苏某为李某元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存款继承权问题而产生争议,迟迟未能达成协议。于是,曹某及女儿李某起诉至江津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经审理,法院于今年8月作出判决:房屋所有权50%归曹某所有,剩余50%所有权由曹某、李某、李某国、苏某各自继承12.5%;李某元银行存款2000余元归曹某所有;原告曹某银行存款归曹某所有。
然而判决生效以后,为办理房屋过户,曹某与李某国、苏某再次产生纠纷。为此,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本为一家人,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拉家常,讲情理,以心换心,劝导双方多站在对方角度换位思考。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曹某、李某国、苏某分别将其所有的房屋份额赠予李某,待李某18岁成年后办理过户登记。同时,曹某还表示,将承担起应尽的义务,会把公婆当做亲生父母,善待、赡养老人。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一家人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