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记者蕊蕊通讯员林冯)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12月5日(下周一)起,厦门交警网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平台必须使用车主本人驾驶证方可处理记分交通违法记录,也就是要求同人同车,单起处理违法分数提升为6分,累计提升为11分,规则与公安部在线平台一致。如有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的情况,须到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2月5日起,车主在厦门交警网处理记分交通违法记录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车主本人,即扣分的驾驶证姓名和车主姓名要一样,单位车辆不能处理;
2、罚款金额要为200块以下,含200块,也包括不罚款的;
3、单起扣分为0、1、2、3、6分,且驾驶证处理后不超过11分。
4、必须为厦门核发的驾驶证和闽D车辆。
5、不能为营运车辆,包括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公路客运以及货运、危化车、校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