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中午1时30分,备受关注的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官司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13点15分,王宝强一身休闲装扮,带着墨镜,表情凝重,乘坐低调座驾在代理律师张起淮的陪同之下一起出庭。
据媒体报道,宝强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10万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也有媒体报道,实际上是庭前会议,马蓉向法院递交了不出庭申请书。
怎么作为普通看官和专业法律人,该看待庭前会议和这份不出庭申请书?
一、什么是庭前会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但是,马蓉选择不出庭,意味着其可能不同意离婚或没有调解意愿。律师无法代表马蓉同意离婚,即使法庭千辛万苦促成双方调解,签了调解笔录,也不能马上出调解书。
法庭还需要马蓉本人前来确认。
离婚案件有特点,当事人的心理容易反复,今天答应的事情,睡醒后就觉得吃亏,凭什么便宜了那个妖艳贱货?于是,就反悔了。
实务中,我们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对方就担心我们这边会反悔,谈判进行得十分艰难。
因此,这一次的调解,我也不大看好。
如果法院要判离婚的话,后续还要开庭;如果法院要判不离婚的话,也就只有今天这次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