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逸群)近期,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根据9月印发的《关于推进绿*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天(7日)上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朱永斌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一是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二是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朱永斌指出,为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产生,以及装修带来的扰民、破坏主体结构等问题,省政府决定推行住宅全装修,实施成品交房。住宅全装修是指将硬装部分全部纳入,即房屋建设完成后,不能再破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不能破坏主体结构。而硬装完成后,居民依然可以依照自己的喜好,对室内进行软装布局。
为了避免市民担忧的千篇一律式装修,此次《指导意见》提出了菜单式装修。要求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化服务相结合。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在验收上,不同于以往的毛坯房一次*验收,《指导意见》提出,住宅全装修工程可实行两次验收,即。装修部分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完成待验收工程内所有住宅及公共部分全装修。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或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此外,为了加快推动住房全装修政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大对购买全装修住宅的金融支持。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