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没好货,这句话还真是不假!看,在广西一名男子3000元买媳妇,这让男子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子买媳妇回来一起生活不到20天就死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而这位媳妇为何无端端死了呢?下面一起看看新闻详情。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健出生于1975年,系藤县平福乡人。因家境贫困,其一直未能娶上媳妇。今年3月10日,韦某健以3000元的价格,在广西昭平县与藤县交界的一个村里,向何某庆(另案处理)购买了一名自称叫“亚芳”的女子(真实身份未能查证),随后韦某健便将“亚芳”带回家一起共同生活。双方一起生活不到20天,“亚芳”便因病死亡。今年4月4日,被告人韦某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健以建立婚姻家庭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幅内量刑。被告人韦某健归案后及至庭审中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上也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韦某健当庭表示不上诉。
男子3000元买媳妇,双方一起生活不到20天女子便因病而死,要知道收买他人是犯法的,最终,男子被警方以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韦某健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希望各位长点记*,买卖妇女犯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