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江西近日印发了《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的配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余也鹏)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江西近日印发了《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的配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应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
在社区管理服务设施方面,《办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且确保每个社区建有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对于建好以后的移交问题,《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项目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后,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向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协议书》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和服务设施移交协议书》并于60日内完成移交工作。
《办法》指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移交街道办事处(乡、镇)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运营管理。
据了解,《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有必要的配建设施,能够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社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