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客运王姓司机2010年12月搭载乘客时,看见前方站牌有民众招手,便从内车道往外车道停靠,但因未礼让后方直行的赖姓女骑士,害摩托车后照镜擦撞公车车身,导致摩托车摇晃摔车,赖女遭公车辗爆头身亡。检方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王姓司机,台中高等法院判处王男6月徒刑定谳,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2010年12月31日上午10时许,赖姓女大学生骑车行经台中市大里区中兴路和内新街口,前方一辆公车从内侧道切入外车道,准备靠边停车搭载乘客,但公车未礼让后方直行的赖女,赖女紧急刹车,导致摩托车左侧后照镜擦撞公车,车身摇晃倒地,赖女遭公车右后轮辗爆头,当场死亡。
检察官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王姓司机,台中地院一审开庭时,王男辩称,赖女先撞到右侧某物再反弹撞到公车,法官依鉴定资料,认为王男无过失责任,因此判决无罪。
但案件上诉二审时逆转,台中高院认定王男切换车道,未礼让后方直行车辆,赖女刹车不及而摔车遭辗毙,因此认定王男须负过失责任,判处他6月徒刑,王男不服再上诉,但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