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债子还,夫借妇还,在法律上,这样的债务合不合法呢?一旦对方起诉,法院会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刘某去世之前是做玉石生意的,在2014年4月因购玉石需要向朋友沈某借款150万元。谁知祸从天降,刘某在同年7月意外交通死亡,生意也一败涂地,家中只剩儿子打零工养家。
沈某得知刘某死亡后,一时不好意思向刘某家人讨要,在一年后碰到刘某的儿子时,提出要求刘某的儿子小刘归还该150万元的借款。谁知小刘说:“我老子借的钱,你向我老子要”。沈某一怒之下就把小刘告上了法庭。
小刘应该替死去父亲还掉120万债吗?
法律是没有父债子偿的条文,父债子还是封建社会的法制观念,在现代社会已经没有法律依据。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刘某死后并未有遗产留给小刘,小刘不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下的150万元债。
与此类似,如果儿子与儿媳婚后公公又向别人借的债务,如其所借款项并非是用于儿子与儿媳的生活,则儿子、儿媳无需替上一辈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