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的王女士夜晚如厕时,因屋内停电看不清路面而摔倒造成骨折,故王女士将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先生、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女士诉称,她是某小区业主。2015年9月28日至30日被告将原告居住的会所停电。2015年9月29日夜晚,原告在晚间去卫生间上厕所时,因黑暗看不清地面摔倒至骨折。王女士认为,赵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无视业主人身安全,故意违法停电,直接导致了原告摔倒并至骨折,被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