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4家早餐店销售“毒油条”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2-14 21:38:22  评论(/)

南昌4家早餐店店主,在油条、糖果饼中违法超限量添加明矾,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吴卫兵黄飞记者陶望平实习生黄攀)南昌4家早餐店店主,在油条、糖果饼中违法超限量添加明矾,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陈某等4人系早餐店经营者,4人在制作油条、糖果饼过程中,向面粉中添加了明矾。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油炸面制品铝残留量应≤100mg/kg。今年7月5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上述早餐店内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

经检验,陈某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1560mg/kg,糖果饼铝残留量为1240mg/kg,程某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842mg/kg,王某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1070mg/kg,邓某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888mg/kg。

8月15日,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邀请有关专家对油条含铝超标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疾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评价。经论证评价,被告人陈某等4人出售的油条、糖果饼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长期食用可造成慢*铝中毒。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日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4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4人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tags:南昌   油条   店主   早餐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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