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偷鸡179只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2-16 16:00:15  评论(/)

8天偷鸡179只。(网络配图)

近日,一男子8天偷鸡179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偷鸡摸狗实非正途!2015年11月8日18时许,蓝某再次采取上述作案手法,盗得饲养的活鸡38只。蓝某携带赃物离开,途经大朗镇杨涌村人行天桥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活鸡38只、作案工具一批及现金36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38只活鸡发还给失主。经查,截至案发时,蓝某一共偷了活鸡179只。

据悉,法院审理认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一次偷土鸡得手后,蓝某盗窃活鸡的行为一发不可收拾。连续8天按照同一个作案手法,到东莞大朗镇的一个荔枝园内偷鸡。因为数量较大,被园主发现踪迹,随即报警。蓝某在第8次得手后准备去菜市场销赃的路上被警方抓获。

昨日(15日),南都记者获悉,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判处蓝某触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资料片

通过案件的庭审,南都记者了解到,蓝某今年40多岁,系广西上林县人。2015年11月1日开始,蓝某携带木棍、蛇皮袋、铁钳窜至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荔枝园附近。他用铁钳将铁丝网剪开后,钻进荔枝园盗窃活鸡。随后,将盗得的活鸡拿到大朗镇某菜市场邱某(另案处理)经营的鸡档处进行销赃,

2015年11月8日18时许,蓝某再次采取上述作案手法,盗得饲养的活鸡38只。蓝某携带赃物离开,途经大朗镇杨涌村人行天桥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活鸡38只、作案工具一批及现金36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38只活鸡发还给失主。经查,截至案发时,蓝某一共偷了活鸡179只。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灿钟法官表示,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蓝某正当壮年,却不找正当工作,以偷鸡牟利,最终锒铛入狱,其教训值得记取。偷鸡看似小事,但若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犯罪,应受到刑事处罚。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看起来微不足道的的恶行,也有可能将人引向歧途,铸成大错追悔莫及。市民洁身自爱遵纪守法,当从谨慎做好小事开始。

tags:抓获   作案   逃离   男子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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