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漳州市公安局发布相关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城镇户口迁移准入条件。
其中,未婚子女需投靠城镇居民(指行政属*为社区居委会的居民)父母的,可向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落户。对未婚子女超过法定婚龄、离婚子女及其所抚养的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投靠城镇居民父母的,取消父母须有合法稳定住所限制;离婚子女投靠城镇居民父母,随迁子女从未成年人放宽到未达法定婚龄子女。
城镇居民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户内无已婚子女或者已婚子女配偶户籍信息的,可申请其1名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迁移落户,取消父母在户籍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无其他子女有效户籍信息限制。
城镇居民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其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迁移落户,取消孙子女(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幼儿园或中小学校就读限制。
城镇居民公婆(岳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户内没有已婚子女或者已婚子女配偶户籍信息的,可申请其1名儿媳(女婿)投靠迁移落户,取消儿媳(女婿)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限制。对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需投靠公婆(岳父母)的,不受1名名额限制。
值得关注的是,该通知首次允许公婆(岳父母)投靠儿媳(女婿),具体为:城镇居民儿媳(女婿)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其公婆(岳父母)投靠迁移落户。(记者郭钦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