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吴姓女子,今年5月前往苗栗县公馆乡某间餐厅询问菜单,离开时不慎撞到玻璃门,导致门牙松动,吴妇愤而提告业务过失,并索赔植牙及精神赔偿共16万元,民事部分仍在诉讼中。法官认定,餐厅未妥善规划店内动线,导致民众发生意外,依业务过失罪嫌判处朱姓负责人拘役30天定谳,得易科3万罚金。
判决书指出,吴姓女子今年5月21日,从台北远赴苗栗县公馆乡某厅询问订餐事宜,离开时却撞上餐厅玻璃门,导致脸部挫伤及1颗门牙松动,吴妇气得告餐厅业务过失,并索赔16万元。
45岁朱姓负责人指出,餐厅共有4片玻璃门,中间2片为电动门,2侧为固定玻璃,为了防止客人勿撞玻璃,因而在中间2片玻璃电动门贴上“欢迎光临”字样,并指控是女子离开时,边走边低头看菜单才会自撞玻璃,不满女子将所有责任归咎给业者。
朱男与吴妇调解时,答应赔偿2万元,但后来吴妇改称要植牙,要求业者赔偿6万5千元,双方调解失败进入民事诉讼,吴妇后再加码要求精神赔偿共16万元,民事部分仍在诉讼中。
法官认为,业者须妥善规划店内动线或张贴标语,以防客人不熟悉环境而受伤,因此认定业者有过失,判处朱姓业者拘役30天定谳,可易科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