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发来消息,询问其遇到的一件头痛事:他去年与人签合同售卖了一组10余万元的设备,对方的款项没有完全支付,而是签了一个欠条,后来,对方拒绝付款,我方经多次索要后,对方以签字人是间歇*精神病人为由拒绝付款,他想知道,之前其与对方所签的合同与欠条有效吗?
专家回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