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三及时”举措强化鉴定服务助力年底结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2-19 10:40:46  评论(/)

为协助审判业务庭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证据效力,公正高效办理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年底未结案数量,延庆法院采取“三及时”举措强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职能,助力全院年底攻坚结案工作。

一、严格审查,及时委托。延庆法院对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实施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的登记备案制度。对于各承办人移送的委托司法鉴定材料,按照北京市高院的统一要求严格审查。对于符合鉴定移送标准的案件坚持“当场审查、当天委托”;对于移送材料不齐全,委托内容不明确,机构选择方式有误,庭审质证笔录有瑕疵等情形,第一时间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及书记,在明确告知的基础上协助其在最短时间内更正瑕疵,补充材料,最大限度地缩短司法鉴定案件委托环节的时间消耗,为鉴定工作打好基础。

二、多方联络,及时沟通。对于各承办人在案件委托鉴定前就司法鉴定相关事项向诉服办提出的各类咨询问题,延庆法院干警当场解答,对于不能解答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咨询高院鉴拍办后及时回复各承办人;对于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反馈的催缴鉴定费、补充材料、协助取样、协助现场勘验等事项,坚持第一时间反馈承办法官,同时,对于承办人需要直接跟鉴定机构沟通的,及时提供联系方式,充分发挥案件承办人与鉴定机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鉴定过程沟通顺畅,最大限度避免因沟通不畅影响案件鉴定进度。

三、掌握进度,及时督促。司法鉴定结果能否及时反馈直接关系到承办法官的结案率,延庆法院为强化鉴定服务工作,助力年底结案,自11月起将原来“一月一排查”的定期排查机制改为“一周一排查”。为此,延庆法院坚持每周一通过高院鉴拍办系统跟踪案件鉴定流程,对于鉴定周期超出法院设定的期限或即将超出期限的,主动致电鉴定机构了解情况,并督促鉴定机构尽快办理,从而做到时实掌握司法鉴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反馈各承办法官,防止鉴定机构拖延鉴定。另外,对于鉴定完成的案件,及时对鉴定结果进行登记备案,第一时间将鉴定报告转交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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