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记者获悉,对入选江西省电影精品孵化计划的项目,将有专项资金给予创作扶持。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余也鹏)日前,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入选江西省电影精品孵化计划的项目,将有专项资金给予创作扶持。
据了解,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西省管理委员会成立优秀电影剧本和电视频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决定实施江西省电影精品孵化计划,采取项目制方式,面向江西影视单位征集未拍摄的优秀电影项目。
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江西省影视单位出品的,具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市场价值的电影剧本和电视频。对入选江西省电影精品孵化计划的项目,将分阶段给予创作扶持。对已拍摄完成、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电视频,给予奖励。
《实施细则》在剧本创作、视频拍摄等方面均有明确的奖励规定。比如,对重点扶持项目给予电影剧本创作扶持资金20~30万元,对拍摄成电影完成片的特别重大题材电影项目,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特别孵化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