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郭女士在敬老院期间,被工作人员喂服安眠药,致使急*药物中毒,郭女士将敬老院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近4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郭女士诉称,2016年3月至12月31日,她与敬老院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敬老院要按照一般不能自理的老人照顾,但入住期间,敬老院经常疏于管理,未能尽到照顾责任,2016年6月24日,敬老院给她喂食了艾司唑仑片及其他违规药品,造成急*药物中毒,给她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痛苦。郭女士认为,敬老院的行为损害了她的财产,给她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