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综合施策切实规范执行案款管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綦江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执行案款管理办法》,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规范执行案款管理。

一是开设案款专户。开设执行案款专户,原则上所有案款均通过案款专户收取、划付。坚持执行案款记帐与票据管理分离原则,负责记帐的财务人员不得管理执行案款的收、支票据。实行执行案款收付分科目登记,财务室对每起执行案件执行案款往来情况登记科目明细帐。执行部门在执行案件卷宗设专页,对执行案款实行明细记帐。执行案款的划付由执行人员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是规范案款收取。案款到帐后,财务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执行部门。交款人支付现金或票据的,执行人员应当会同交款人将现金或票据送交院财务室。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票据的,应当至少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向交款人出具收据,将收款情况记入笔录并由交款人签名,并于24小时内移交院财务室或将款项汇入执行案款专户。执行案款汇入专户之日起,财务室应当在2日内记帐并开具当事人缴款收据,交由执行人员转交交款人。

三是及时划付案款。案件承办人应当自接到财务室交付的《当事人缴款收据》之日起10日内办理执行费用结算手续,并于结算完毕之日起10日内通知执行申请人取款,告知取款手续。如需要等待分配方案确定、不动产过户或其他原因需要延期划付的,执行人员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查批准,主要审查生效法律文书、扣划款项裁定书、案件提款单等内容。分管院领导批准延期划付的,应当将批准件复印一份交财务室备案。执行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可以直接支付现金,但必须制作劳动者工资发放表,由每一位收款人签收。收款收据应当存入执行案卷备查。

四是严格案款审查。财务室在办理划款时,应当坚持专款专付的原则,应对执行部门划付执行款的合法*进行审查,认真审查核对收款案号、付款案号、单位、金额是否吻合,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执行部门通报。财务室应当在划付执行案款的次日,将案件提款单复印件交案件承办人附卷存档。财务室应当定期向执行部门通报执行案款帐务情况,在每月前10日内将上月《执行案款发生金额收付情况表》送执行部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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