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温州破产大管家:破产重整需协调艺术 [法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2-21 16:42:38  评论(/)

“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在中国东南沿海的民间经济中心——浙江温州,这句话在民企老板中的流传范围越来越广。一个叫“破产管理人”的群体因为在企业破产重整中扮演“破产大管家”的角*,频繁地出现在了公众的视野中。

据悉,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然而,由于中国多地存在“破产不是件好事”、“破产与债台高筑紧密相连”等理念障碍,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早在2007年就已实施,但近9年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011年以后,温州局部金融风波爆发,破产案件迸发,破产管理人有案可接,这才真正发展起来。”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项军权告诉记者,作为中国首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温州多方达成共识,“僵尸企业”就像毒瘤,会严重阻碍当地经济发展,必须通过推动“僵尸企业”破产来去除经济发展的毒瘤。

思想观念的转变,与破产管理人团队的壮大相伴相生。记者了解到,2007年9月温州第一批破产管理人机构只有7家,而目前温州已有35家机构和3个个人具有“管理人”资质。

记者了解到,温州的破产管理人大多由律师、会计师组成,当下尚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这也一直被诟病为亟待纠偏的制度设计缺陷。

“法院的定位是业务指导和监督,破产管理人必须经法院根据有关条件进行核准后才能具备‘管理’资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方飞潮表示,破产管理人是一个新生事物,对其考核、奖励、监督机制的确尚在探索阶段。

“新生”的破产管理人在案件执行中也确实面临着困扰。“我们去有关部门、机构调查时,总有人质疑我们的调查权。”项军权颇为无奈。

“法院会出具函件、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证明,尽量协助破产管理人顺利执行案件。”方飞潮表示,出*的破产管理人,除了给破产资产带来更大的资产增值空间,还能加速审判进程、提升审判质量。“破产管理人和法官有时像战友,需要心往一处想、劲朝一处使,才能彻底打开企业破产案的死结。”

面对情况错综复杂的破产案件,资深破产管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智焕表示,他们除了精通法律外,还要善于调动各方面资源。“有时社会经验比法律知识更重要,面对几百号甚至上千号债权人,最需要的是协调艺术。”

近些年来,随着温州对破产案件的接纳度日益提高,经历过大量复杂案例的温州破产管理人逐渐成为各地的“座上宾”,造就了温州破产管理人的“知识输出”。

tags:破产   重整   温州   揭秘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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