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般人结婚时都是男方出首付贷款买房,婚后由夫妻共同还房贷,结婚不几年,夫妻离婚,这时财产分割就出现了争议,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
2016年,我国出台了新版的婚姻法,其中第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