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暗访了下沙高教园区的外卖黑厨房,发现不少令人担心的情况,比如就餐环境脏乱、大厨邋里邋遢。食品安全关系着我们的健康,一直都备受老百姓关注。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草案)》。《规定(草案)》明确,浙江要降低对三小一摊的准入门槛并实行登记管理,把更多的三小一摊纳入登记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就是说,对于有固定经营或加工场所的三小,即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都要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去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领一张登记证,登记证上写明店面的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经营种类等基本信息;对于一摊,也就是食品摊贩,也要在经营时的明显位置张挂登记卡。
《规定(草案)》提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限期补办,处200元罚款;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依照无照经营的有关法规处理;如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想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却没有按规定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不是哪里都可以设食品摊贩。《规定(草案)》里介绍: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未划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对从业人员也有严格要求。《规定(草案)》提到,不管是三小还是一摊,只要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都需要持有健康证明上岗。三小一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责令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三小一摊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鼓励大家举报有违法行为的三小一摊。《规定(草案)》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三小一摊举报,还会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