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款潜逃 [法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2-24 07:41:33  评论(/)

母亲年事已高,身体不适,十分牵挂儿子。儿子在作案后潜逃了17年,终于熬不住相思之苦,在亲情的感召下,12月12日,赵某乘坐大巴从贵州回到武汉,一下车就跟随弟弟来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2000年4月,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制药厂报案,该厂业务员赵某携款潜逃。硚口区检察院反贪局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赵某于1997年起,利用职务之便,将从业务往来单位收取的销售货款十四多万元不上缴单位, 1999年10月与单位失去联系。办案人员多方查找未果,将其列入追逃名单。

2016年,硚口区检察院追逃小组不断加大追逃力度,在国庆节假日走访中,该组成员了解到赵某的母亲年事已高,身体不适,十分想见自己的儿子,又担心儿子回来被抓,四处打探儿子如果被抓会判多少年。追逃小组针对这一情况立即开会研究,调整追逃方案,工作重心从由追捕调整为劝返。一方面充分发动亲人,诉说相思之苦,以亲情软化其内心。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宣传加大感召力度,明确告知国家追逃追赃的信心与决心,及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消除侥幸心理,打消顾虑,彰显人文关怀。

经过追逃小组两个月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其兄弟的配合下,赵某的思想工作终于被做通,他真正意识到投案才是最正确的选择,才能得到最终的解脱。投案后,赵某如实交代了当年贪污的犯罪事实,当天晚上,硚口区检察院依法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他终于见到了自己想念多年的母亲。

据了解,赵某这么多年躲在贵州偏僻小镇打工,没有身份证,不敢与人交往,心情很压抑,工钱发少了也不敢与人理论。投案后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他重新办理了身份证,逐步适应新的生活。

12月21日,在他前来硚口区检察院配合案件调查时,检察官看到他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通讯员花耀兰 王耀锌)

tags:投案   自首   潜逃   思念   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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