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赌气下车遭拖行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2-28 16:35:13  评论(/)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前一段被拖行的女尸吗?近日,备受关注的杭州秋石高架女尸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时间的过程让网友大跌眼镜!钱江晚报记者获悉,肇事车辆是在杭州滨江江南大道上方的中兴立交附近撞击了女子,一直拖行到了秋石高架望江路上方,女子才被发现躺在了车道中央。这段路足足有5公里长。事发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女子是怎么被卷入车底的?肇事司机知不知道撞了人?

12月25日凌晨,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秋石高架望江路上方发现一具无名女尸。接警后,交警部门在属地公安机关的全力协助下,12月26日下午,案件情况已初步查明。

据介绍,12月25日凌晨1时24分许,交警部门接警后,即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为秋石高架望江路上方南向北桥面,有一女子躺卧,女子身体多处受伤,已经死亡。交警部门随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会同属地公安机关同步开展调查。

根据警方的现场勘查及调查,目前初步查明,高架上发现的女*死者姓樊(38岁),当天凌晨1时许在滨江江南大道中兴立交上口匝道附近,因夫妻口角离开其乘坐的汽车后,被车牌号为浙A980××的小型客车碰撞碾压。事发后,该肇事车辆并未停车,车辆底部挂带着受害人由江南大道中兴立交上口匝道沿复兴立交向北驶入秋石高架,受害人在秋石高架望江路上方附近与车辆分离。

而肇事车辆一直未停车直至目的地江干区某小区。目前,浙A980××号小型客车驾驶人(姓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肇事的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大事故是指:(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印某将樊某撞倒并拖行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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