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启动开车打手机、非机动车违法抓拍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2-28 22:04:38  评论(/)

从2017年起,南昌市开展全警治乱排堵行动,主要针对机动车乱变道、乱停违法,开车打手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违法载人、无牌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并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最高可奖万元。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良保)从2017年起,南昌市开展全警治乱排堵行动,主要针对机动车乱变道、乱停违法,开车打手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违法载人、无牌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并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最高可奖万元。

南昌启动开车打手机抓拍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

南昌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智能设备抓拍,近期监测发现,南昌每天开车打手机近3000起,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将罚款50元记2分。同时,通过视频识别技术,对路口闯红灯的非机动车进行自动抓拍,采用现场处罚和非现场短信告知两种方式强化治理效果。

目前,南昌已接入200个天网监控点位用于抓拍车辆乱停,主要路段有八一大道、叠山路、广场北路、民德路、苏圃路、阳明东路、永外正街,西湖站前西路、北京西路、洪城商圈、洪城路、抚生北路、庐山南大道、凤凰中大道、红谷中大道、丽景路、翠苑路、上海北路、京海路、国泰路、国威路、青山湖大道、南京东路、上海路、北京东路等道路。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市民使用行车记录仪、手机等,拍摄道路上的机动车逆行、掉头,抛洒物品,使用伪造、变造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12种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详细内容附后)。其中,对第1种至第6种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以视频或图片方式通过南昌交警便民网、乐行南昌微信随手拍进行举报;第7种至第12种违法,市民应在发现后及时向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通过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1-86268399,受理时间:每日8时至18时)。

符合奖励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每月15日前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在次月15日前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支付宝或微信账户直接划拨奖金;举报人要求领取现金的,应当自接到交管局领奖短信通知之日起至次月15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装备财务处领取(地址:南昌市中山路104号15楼),逾期不领奖或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1、举报机动车驾乘人员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每起奖励20元);

2、举报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逆向行驶、掉头的(每起奖励50元);

3、举报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每起奖励50元);

4、举报机动车在已施划禁停黄实线道路的机动车道上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的(每起奖励50元);

5、举报机动车违反法律规定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每起奖励50元);

6、举报上道路行驶的工程运输车闯红灯、未悬挂后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除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每起奖励200元);

7、举报驾驶无合法手续、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每起奖励200元);

8、举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每起奖励200元);

9、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每起奖励200元);

10、举报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每起奖励200元);

11、举报虚构、编造违法事实,买卖驾驶证记分,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每起奖励200元);

12、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的车辆号牌、类型、车型或者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侦破的信息,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肇事者的,视财产损失大小、人员损伤程度轻重及相关情况,予以奖励:财产损失案件(每起奖励100元至1000元)、伤人案件(每起奖励200元至2000元)、人员死亡案件(每起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以及举报违法行为的图片或视频、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号牌、车身颜*、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做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如举报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采纳的,举报人应妥善保管原始图片、视频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拍摄的图片、视频应清晰记录违法事实,包括机动车前部(或尾部)全貌、号牌、颜*、车型等车辆外观全景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24小时制)、地点(路段特征)、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图片不得少于3张不同时间拍摄的;视频必须连续完整,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对第一条第4项施划禁停黄实线路段的违法停车图片间隔时间、视频长度不得少于10秒。

岭口路、赣江中大道的飞虹路口至南斯友好路口段,红谷中大道的庐山南大道路口至南斯友好路口段,凤凰中大道的南斯友好路口至庐山南大道路口段,会展路的赣江中大道路口至碟子湖大道路口段,新府路的赣江中大道路口至红谷中大道路口段,雄州路的赣江中大道路口至红谷中大道路口段,世贸路的赣江中大道路口至金融大街路口段,芳华一路的碟子湖大道路口至凤凰中大道路口段,芳华二路的碟子湖大道路口至凤凰中大道路口段,学府大道的赣江南大道路口至丰和南大道路口段,赣江南大道的南斯友好路口至卧龙路口段,赣江南大道的南斯友好路口至卧龙路口段,红谷南大道的南斯友好路口至岭口路口段,红谷南大道的前湖大道路口至岭北一路口段,婺源路的樟树街路口至龙兴大街路口段,石钟山路的樟树街路口至龙兴大街路口段,西站大街的龙虎山大道路口至西站大街的圭峰大道路口段,庐山南大道的丰和中大道路口至瀛上桥段,阳明路的八一桥下至八一大道路口段,沿江北大道的八一桥下至龙沙路口段,广场北路,环湖路,阳明东路的青山南路口至阳明东路隧道口段,苏圃路的中山路口至叠山路口段,民德路,中山路,洛阳路隧道东段的南北匝道,彭子江路(长途客运站口),北京西路,中山东路、广场南路的中山东路口至孺子东路口段、孺子东路、八一大道的孺子东路口至中山东路口段的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以上道路泊位内除外。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