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顺风车受伤 诉司机、滴滴公司赔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2-29 17:05:35  评论(/)

网约车现在日常生活中较为盛行,同时亦逐渐成为国家节能减排,互惠互助的一种绿*出行方式。20岁卢某通过滴滴平台网约顺风车,乘坐吕某车辆至通州区某小区,乘车中不慎受伤,日前,卢某将吕某及滴滴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0万余元。

卢某诉称,其在2016年某日上午9时许,通过滴滴平台,预约自其通州某居住地到通州某处顺风车,吕某接收此次订单,在吕某行驶过程中,其车辆经过某路段时,轧入坑洼,导致车内乘坐的卢某颈部损伤及脑部受损,身体多发软组织损伤,经鉴定卢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当日,卢某报警,通州交通支队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发生的事实情况,现卢某将吕某及滴滴公司均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吕某对于事故发生的事实情况均认可,但其认为滴滴公司亦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对于其在事发后为卢某垫付的费用因一并在本案中予以解决,同时滴滴公司在承接顺风车业务时给乘客投有部分意外险,卢某的损失,保险公司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滴滴公司辩称,其公司在网约顺风车过程中仅作为平台作为居间方服务,对于卢某的受伤无任何侵权行为,卢某受伤应属于合乘提供者即事发时车辆驾驶司机与乘客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公司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现本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tags:乘客   司机   公司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