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持气枪向工友肛门灌气,佛山一工厂工人持高压气枪向工友肛门内灌气,造成工友严重伤残,自己也因此锒铛入狱,并面临高额损害赔偿。记者获悉,经过法院审理,伤人者因此获刑后,被判决支付16万余元赔偿款予伤者。

饶某与廖某均是佛山本地一企业的员工。据饶某所称,2014年底的一天,两人在车间内打扫卫生时,饶某要求廖某打扫干净些、迅速点,廖某对此感到不服气,便脱下饶某裤子,拿起高压气管便强行对着饶某的肛门向内灌气,饶某顿时血流不止,伤势严重。对此廖某称,自己是见工友身上灰尘多,才手持气管为其吹尘,没有想到会造成工友受伤。
饶某被紧急送医,后诊断为急*弥漫*腹膜炎、消化道穿孔、下消化道出血,经过多次住院手术后才修复结肠,出院后还需要长时间的康复期。
不论是因玩笑还是口角,廖某都为他一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廖某在湖南被抓捕归案后,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饶某也向廖某、两人就职的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饶某要求廖某、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对此,廖某表示饶某已在刑事案件处理时签订一份《刑事赔偿协议书》,约定收取4万元赔偿款后,两人间该纠纷终结,饶某不得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廖某提出赔偿要求。故自己已赔偿完毕,饶某如今提出的赔偿申请无依据。
法院则认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关法律,该次事故造成饶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共计24万余元,两人约定的赔偿款4万元远远未达到饶某依法可获得的赔偿款的一半,即该条款显失公平,不应适用。
饶某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高压气管使用安全培训,也未在现场张贴任何提示或警告标志,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廖某也表示,自己曾多次使用高压气管给自己和工友吹散身上的灰尘。
两人就职的公司则辩称,饶某的受伤为廖某导致,与公司无关,且每月都召开安全会议,要求安全操作,高压气管不能对危险部位使用是应明知的常理,因此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职工负有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且廖某作案所使用工具也正属于公司生产工具,对事故发生也有过失,故酌定廖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20%.据此,判决公司支付廖某损失4万余元。宣判后,该公司已提出上诉,案件将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