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大学生洪崇晏遭控于2014年太阳花学运退场后,因不满中正一分局于4月11日凌晨取消公投盟(公投护台湾联盟)在中山南路申请的路权,且进行强制驱离,因此发起“路过中正一分局”的行动,前往抗议。检方以违反集会游行法、侮辱公署等罪嫌起诉洪崇晏等4人,台北地院今(30)判处洪崇晏拘役55日,可上诉。
事件起因为2014年太阳花学运退场后,部分民众仍于立法院前广场聚集,4月11日遭北市警方驱离。当时为台大学生的洪崇晏怒指警方违法违宪,要求时任中正一分局局长方仰宁下台负责,洪崇晏也遭控号召网友以“路过”为由包围中正一分局,过程中警民发生激烈推挤冲突,还有民众在警局门口喷漆、洒冥纸。
针对411的行动,台北地检署于2015年起诉以违反《集会游行法》首谋聚众不解散罪、《刑法》侮辱公署等罪名起诉洪崇晏、萧年呈、撒丰安.瓦林吉那及陶和4人。台北地院今宣判,依违反集游法判处洪崇晏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5万5千元,依妨害公务罪、侮辱公务员罪判处萧年呈拘役80日、撒丰安.瓦林吉那拘役40日、陶汉拘役30日。
洪崇晏今日也到场聆听判决,面对判决结果,他仅表示很遗憾。